全文如下:
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
發改基礎〔2020〕10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委)、交通運輸廳(局、委)、市場監管局、銀保監局、證監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各地區鐵路監管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鐵路局集團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9〕49號)精神,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活力和創造力,加快推進交通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現就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各類投資主體一視同仁,遵循交通基礎設施經濟屬性和發展規律,聚焦重點領域,優化市場環境,強化要素支持,鼓勵改革創新,減輕企業負擔,切實解決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構建民營企業合理盈利的參與機制,充分發揮民營企業作用,提升交通基礎設施發展質量和效率,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破除市場準入壁壘,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合理設置資格條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設置限制性門檻,不得以施工企業必須在施工所在地設立子公司為由限制民營企業參與項目投標,不得在招標文件中提出明顯超出項目特點和實際需求的資質資格、業績、獎項等要求。以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為原則,全面清理交通基礎設施領域現有資質資格限制性規定,分類提出處理措施。在不影響鐵路路網完整統一的前提下,研究將部分路段或部分工程分開招標,單獨組建項目公司。(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民航局、鐵路局、國鐵集團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鐵路各地區監管局負責)。
三、創新完善體制機制,營造良好政策環境
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符合市場原則的鐵路行業調度、收費定價、財務清算等方面的規則和制度。健全運輸企業間協商調度機制,平等協商處理相關事務。完善行業清算平臺,制定公開透明、公平合理的鐵路運輸收入清算規則,完善清算收費標準體系,保證各類主體平等準入、公平競爭,調動企業參與建設投資積極性,切實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規范路網接軌技術標準和辦理程序。公平配置航權時刻等資源,不得因企業性質不同對航線、時刻、航油、航材、飛行員、機場等要素實施差異化供給。推廣站城融合開發新模式,以多層次軌道交通銜接樞紐為重點,將樞紐地上地下及周邊區域開發作為一個整體,構建“一個主體”的建設開發新體制,建立各類開發主體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風險分擔機制和協商機制,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獨資、股權合作等方式參與依托既有樞紐的城市更新和新建樞紐區域綜合開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民航局、鐵路局、國鐵集團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鐵路各地區監管局負責)。